海外實習交流補助說明

114學年海外實習交流補助

海外實習交流申請流程規範:(105學年實習委員會議核定通過105.10.31)

(1)    本系教師組成遴選委員會面試學生至海外實習交流,並補助其部分報名費。
(2)    經本系遴選之學生,需提報本系實習申請學校與醫院相關資料,由系上主管審查及核准後始進行申請手續,交流時間以自選科實習課程一個月為原則。
(3)    經申請醫院接受後,學生需報備醫學系辦公室實習國家/單位、負責老師、聯絡方式、同意函影本,由系上出具證明與英文版考核表。
(4)    實習課程結束後,學生需繳回完成之考核表及學習心得報告予醫學系辦公室,而後由學科主任參考並核定實習成績。
(5)    若為學生於寒暑期參加不需學分認定之海外醫學院實習課程,需報備醫學系辦公室,以利系上掌握學生動態。
(6)    學生赴海外實習課程相關資料將於醫學系辦公室建立檔案留存,以利監督與檢討醫學生校外學習成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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